通知公告

新闻动态

关于举办上海海事大学女子3V3篮球赛的通知

时间:2023-10-17浏览:13设置

一、活动目的:

为了推动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体育氛围,增加女生对于运动的兴趣爱好,提高自身身体素质,举办面向全体女生的3V3篮球比赛为各位同学提供一个互相交流、互相学习、互相了解的平台。

二、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方:上海海事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承办方:上海海事大学外国语学院

协办方:上海海事大学篮球裁判协会

三、参赛对象

全体本科生、研究生

四、活动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即日起截至202310271600

2.报名途径:各学院自行组织参赛队伍,负责人扫描微信二维码进群

3.比赛时间:

预赛时间:202310291330

决赛时间:20231151330

4.比赛场地:南苑篮球场

五、比赛流程

1.每个代表队包括三名参赛人员以及二轮换替补(3-6人)。 除队员外不允许任何人在比赛时进行指导。各个学院派出代表队,提前三天进行抽签,分为ABC组,比赛采取单循环积分赛制。进行10分钟(死球以及罚球不计入)的比赛,得分高者获胜,如果常规比赛时间结束时比分相等,则应进行决胜期比赛。决胜期开始前应有1分钟的休息时间。在决胜期中率先取得2分的球队获胜。

2.双方球队以掷硬币的方式决定第1次球权归属。获胜一方可以选择拥有比赛开始时的球权或拥有可能进行的决胜期开始时的球权。

3.每次在圆弧线以内区域出手中篮,计1分。每次在圆弧线以外区域出手中篮,计2分。每次成功的罚球,计1 分。

4.如果某队在赛场准备开始比赛的队员不足3名,则该队因弃权使比赛告负。

5.球队累计犯规达到6次后处于全队犯规处罚状态。队员不因个人普通犯规的次数被判出局,但个人单场累计两次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将取消本场比赛的资格。

5.1对在圆弧线以内做投篮动作的队员犯规,应判给1次罚球; 对在圆弧线以外做投篮动作的队员犯规,应判给2次罚球。 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犯规,如果球中篮应计得分,并追加1次罚球。 全队累计第7、第8和第9次犯规,判给对方2次罚球。全队累计第10次及随后的犯规,判给对方2次罚球和球权。此条款也适用于对在做投篮动作队员的犯规.

5.2所有的技术犯规总是判给对方1次罚球以及随后的球权,所有的违反体育运动精神的犯规总是判给对方2次罚球以及随后的球权。

  1. 在每一次投篮中篮或最后一次罚球中篮后(除非某队拥有随后的球权):

 ——非得分队的一名队员在场内球篮下方(而非端线以外),将球运或传至场地圆弧线外的任意位置继续进行比赛。此时,防守队不得在球篮下方的“无撞人半圆区”内抢断球。

  1. 在每一次投篮没有中篮或最后一次罚球没有中篮后(除非某队拥有随后的球权):

 ——如果进攻队抢到篮板球,则可以继续投篮,不必将球转移至圆弧线外。

 ——如果防守队抢到篮板球,则必须将球转移出圆弧线外(通过运球或传球的方式)。

如果防守队通过抢断或者封盖获得控制球,则必须将球转移出圆弧线外(通过运球或传球的方式)。

8.当队员任意一只脚都不在圆弧线以内或踏及圆弧线,就被认为“处于圆弧线外”。

9.发生跳球情况时,由此前场上的防守队获得球权。

10.比赛场地不设置进攻计时钟,队员若未积极尝试进攻球篮,裁判员将以最后5秒钟倒计时报数的方式警告该队。

11.当球成死球并且双方完成交换球或执行罚球之前,允许任一队替换队员。替补队员在其队友离开场地并与之发生身体接触后,方可进入比赛场地。无需经过临场裁判员同意

12.每支球队拥有一次30秒暂停机会。

13.以上未涉及之处采用国际篮联现用的3X3规则。

14.预赛中总成绩前六名的学院进入总决赛,决赛中总成绩最高的三名颁发奖状,如若成绩相同则进行加赛,率先得2分者获胜。

15、对比赛的最终名次有疑问的,需在比赛成绩宣布30分钟内向体育部负责人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以便核定、审查、更正。

六、参赛说明

1、各队服装必须整齐颜色一致。

2、各比赛队伍需提前15分钟到场,填写相关比赛资料,迟到5分钟者,按弃权判处,得分记0,若因天气或其他原因不能比赛或赛程有变动,会另行通知,若无通知,比赛正常进行。

3、球员做出的不体现运动员精神的犯规动作,比如打人等,发生此类情况后,可将其学院的该场比赛按弃权处理。

4、如比赛出现队员受伤,立即暂停比赛,到有关工作人员处进行伤口处理,情况严重者请马上送往校医处。

5、在比赛中须尊重裁判、尊重工作人员、尊重对手、尊重队友。场上裁判有比赛最终裁定权。

6、若有问题,请及时与负责人尤怡萌联系(18831091949微信同号)。

七、比赛奖励

本次比赛取前三名,并颁发奖状。

八、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如遇雨天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赛程赛制变更,请以承办方于赛事群最后发布为准。

若有问题,请联系尤怡萌:18831091949(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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